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迎5大变化

时间:2018-04-11 16:26:47 来源:中国老年报 浏览:579 次

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5亿多人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迎来5大方面的变化。

对65岁及以上居民适当倾斜

根据意见,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是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但他们过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最低标准为70元/月,这一标准是在2015年从55元的基础上调整并执行至今的。而同期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每年都进行了上涨。

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根据意见,人社部要会同财政部,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使居民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与物价水平挂钩,从而确保购买力不降低;与职工养老金调整水平挂钩,以避免城乡居民和退休职工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扩大。

合理确定和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建立的时候,个人缴费设定为每年100~2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此次意见再次强调,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保证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既保障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人账户储存额正常增长,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多缴多补” 引导选择高档次缴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其中,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张盈华认为,这是强调建立和完善 “多缴多补”的机制,旨在鼓励参保人员增加缴费,未来可获得更高的养老金,从而提高保障度。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截至2016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385亿元。对此,意见要求,各地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这意味着,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始投资运营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也将开始投资。

张盈华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可通过多元化投资获取更好收益,确保“长钱”实现保值增值,从而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摘自中国新闻网  李金磊 文)

(责任编辑:高翔)